党委党建办
部门简介


党建工作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党建日常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双创”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日常督察等工作。

  具体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体系。

  2.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度总体规划。

  3.负责监督推进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做好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5.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情况。

  7.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科室:

  党建工作1科(主要负责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建工作2科(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办公楼307室

  联系电话:028-87992889


校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 >> 正文
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20    

一、组织健全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一般设置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机构,探索在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组织中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平台中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的部门(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党总支)可以直接作出在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也可由上级党委(党总支)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教学点、学生党员公寓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二、活动经常

6.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

7.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8.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

9.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0.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1.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2.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支部全面工作。

三、队伍过硬

13.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4.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努力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15.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6.发展党员。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发展政治品质纯正的党员。加强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大力推进中青年优秀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重视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17.教育培训。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院(部)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8.日常管理。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广泛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行政等岗位上,学生党员在公寓、社团、课题组等地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保障到位

19.责任保障。各级党组织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党委组织部加强经常性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院(部)党组织原则上应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0.经费保障。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学校党委每年划拨一定比例的党费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适当给予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

21.阵地保障。坚持“一室多用”,探索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员工作室等,落实相对固定的党支部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规范悬挂标识、标牌等,健全管理维护制度。

五、作用突出

22.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部门(单位)重要事项。

23.强化思政教育。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关心了解师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24.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单位)各项任务。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关于印发《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92889

地址:花牌坊校区: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邮编 610031),郫都校区: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邮编:6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