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激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不断提高师生党支部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科学规范,便于操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规范程序、坚持标准。
(三)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持立足实际,突出亮点,考核业绩,注重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四个方面。其中,基础项目包括6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量化总分为100分。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的党支部可获得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存在减分或否决项目所列情形应据实扣分或一票否决。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党支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作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评价内容。
第三章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主要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对党支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由党支部自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各二级党组织直接考核三个环节构成。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结合每年底的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年度支部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测评。
2.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各二级党组织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测评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3.二级党组织直接考核。二级党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一般由各二级党委(总支)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考核组采取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资料、台账和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根据需要可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党支部自评情况占30%,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占30%,二级党组织考核情况占40%,在此基础上,确定党支部工作考核总分。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好”,75-89分的,结果为“较好”,60-74分的,结果为“一般”,60分以下或出现否决项目的,结果为“差”。
第九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经二级党委(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各二级党组织填写《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将考核评价过程中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各党支部。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五章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后进支部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成都工业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